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》 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家庭教育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“家事” 带娃从此“有法可依”
1月10日,在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探望权的执行案件中,针对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,南京发出首份《家庭教育令》。
王某与张某因夫妻感情破裂,经南京玄武法院组织调解,双方达成协议:王某与张某解除婚姻关系;双方婚生女王某某由王某直接抚养,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750元;张某每月探望王某某两次,每次一天。
但此后,王某并没有按照协议行事。王某表示,张某家中饲养了宠物,孩子回来后就长丘疹。目前,女儿王某某已被带往外地,更有利于孩子的身体健康。探视权无法满足,张某于是申请强制执行,要求能够依照协议,每月探望女儿。
针对这种情况,执行局及时与审判庭联系,王某某作为一个未满两周岁的幼儿,被带走后长期无法见到母亲,不能享受到母爱,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无疑会造成影响。
2022年1月10日,玄武法院向王某发出《家庭教育令》,责令王某限期到玄武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。作为父亲,应当从女儿的生理、心理发展状况和情感需求出发,按照有关协议,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。张某作为母亲,应当及时了解女儿王某某的生活状况,王某某的健康成长也必须要有母亲的悉心教导。
与此同时,无锡也在1月10日发出当地的首张《家庭教育令》。
2020年6月,张成(化名)和王丽(化名)离婚,双方约定儿子小张随母亲王丽共同生活。同年8月,双方再次约定,由张成来扶养小张。
虽然小张在父母身边都生活过,但父母之间的关系并没有改善。某天,王丽一气之下带着小张离开无锡,不仅没有告知张成行踪,还通过微信发送过激言论。
离开无锡后,王丽没有及时送孩子去上学,剥夺了他受教育的权利,一些过激言论也给孩子造成了心理上的伤害。最终,张成向法院起诉,正式要求将小张的抚养权转给自己。
对于自己的不当行为,王丽十分后悔。但儿子小张对法官袒露心声,希望能和母亲一起生活。最终,王丽和张成达成调解:确定小张由王丽抚养。但针对王丽前期的不恰当行为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法院向监护人王丽发出家庭教育令。
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,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。以“立法”促进家庭教育,对教育的方式进行指引,对拒不履行任的家长进行纠偏,颁布法律不是目的,只是手段。希望每一个孩子都得到恰当的引导,成长在有爱的环境中。
来源: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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